11.4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1.4.1 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推定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贴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 000mm2,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 000mm2,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
11.4.2 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Ⅱ)一般项目
11.4.3 胶层应均匀,无局部过厚、过薄现象;胶层厚度应按(2.5±0.5)mm控制。
    检查数量:每一构件检测最厚和最薄各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条文说明

11.4 施工质量检验
11.4.1 参阅本规范第10.4.1条的条文说明。
11.4.2 结构胶粘剂粘贴钢板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主要是用于综合评估胶液的固化质量、钢板粘合面处理效果、胶粘剂与钢板及基材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因而非常重要,必须按本规范附录U规定的方法与评定标准认真执行。同时,应指出的是:粘钢加固工程的这个检验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间接的检验方法。因为它只能在加固部位的附近另贴钢板进行检验,而无法在受力钢板上直接抽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打磨钢板、打毛混凝土、清理界面到涂刷胶液、加压养护整个过程都要做到检验用钢板与受力钢板同条件操作,不得改变检验用钢板的粘贴工艺,以避免检验失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4.3 参阅本规范第10.4.3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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